奢侈稅2年持有期間 認定放寬 奢侈稅2年持有期間 認定放寬 作者: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 會場佈置1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 房地產區國稅局昨(15)日表示,房屋買賣因為發生糾紛,造成原屋必須移轉登記返還 辦公室出租給原屋主,使得屋主再度賣出時,移轉登記計算時間可以擴大屋主總持有時間,若超過2年者,將不?裝潢溼漸瘞屭袢|。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於今年6月開徵,針對僅持有2年內的所有人出售房地課徵奢侈稅,認定的方?結婚‵h是所有權的移轉登記,前一次與本次移轉登記時間只要在2年內,就須繳交奢侈稅,但如果前一次移轉登記是返還給原屋主(地主)者, 辦公室出租則可放寬計算出售方持有該房地的總持有時間,若總計時間超過2年者,可以免繳奢侈稅。 日前新北市發生甲君將持有10年以上A屋,出售給買方乙君,在A屋移轉 面膜乙君進行房貸申請後,因乙君債信不足,房貸未能如數貸足夠,引發買賣糾紛,經法院調節後,乙君將房屋移轉登記返還甲君,A屋再度回到甲君名下。 甲君因財務需求在2年 節能燈具內將原有房屋再度出售給丙君,並順利完成交屋,但因甲君A屋的移轉登記在2年內,涉及奢侈稅是否課徵問題,賦稅署已經發布解釋函令,認定甲君原持有A屋的時間為10年再加上移轉登記返還後的1年, 新成屋因此認定甲君不須繳交奢侈稅。 國稅局指出,如果甲君持有A屋的總時間在2年內者,仍會有奢侈稅課徵問題,因此屋主在出售房屋時,要特別注意此一規定,否則短漏報者日後遭國稅局查獲者,將會處以漏稅額2.5倍罰鍰 找房子。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g62rgrjf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