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堅守法治信仰,恪守職業道德的律師隊伍是法治中國之福,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也是法治中國邁出的重要一步
  □燁泉
  司法部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意見》將“忠誠、為民、法治、正義、誠信、敬業”作為律師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近年來,律師的職業道德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註,這種關註並不僅僅是對一個職業群體道德自律能力的關註,更是對一個國家法治前景的關註。
  建設法治中國,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是一部分,而人永遠是事業成敗最重的砝碼,尤其是作為法治建設核心力量的法律人。只有德才兼備的法律人隊伍,才能堅定人們對法治中國的信心,不擇手段、唯利是圖的“小人”只會讓人們喪失對法治的信仰。律師作為法律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業道德建設理應與國家的法治建設進程同步。
  今年4月,北京市律協對李某某案中的7名律師分別作出公開譴責、訓誡、通報批評、發出規範執業建議書的紀律處分。李某某案是貫穿2013年全年的一個新聞焦點案件,由於律師始終站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所以此案不可避免地成為人們觀察當前中國律師職業道德水平的一個窗口。
  從某種角度說,李某某案最終慘敗的不是李某某,而是律師,或者說是律師行業的職業道德。有人評價說,李某某案讓公眾看清楚了“律師江湖的險惡”。在這個案子中,出於各種目的,多名律師突破了職業道德底線,有的公開向當事人叫價,有的挑動律師間內鬥,有的裹挾輿論干擾司法審判,更有甚者不惜違法公開當事人的隱私。
  李某某案提示我們,律師的職業道德需要補補課,而這一課首先就是法治信仰課。
  對法律人來講,法治信仰是思想啟蒙的第一課,沒有法治信仰就不是一個真正的法律人,律師當然也不例外。但是由於律師在司法活動中所處的特殊地位,導致一些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更傾向於對個案的技術性處理,而這種處理是否遵循了公平正義的基本法治原則,是否體現了法治的理性和法治的精神,常常會被其屏蔽掉。比如在李某某案中,個別律師把通過輿論向司法施壓作為一種辯護技巧,公開喊出要實現案件的逆轉,明知案件不能公開審理,還要在媒體上透露案情細節,試圖左右輿論。這樣的技巧實際已經對司法權威構成了損害,背離了法律人的職業信仰。
  不是說律師不需要職業技術,只要不損害法治原則,職業技術無可厚非,但是過度強調職業技術又會落入技術主義的陷阱,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忘記了法律職業人對法治理想與法治精神的追求。法治是一個宏大的目標,在這個目標的映射下,技術主義要渺小得多。
  律師法治信仰缺失不僅僅導致其落入技術陷阱之中,更有可能誘發司法腐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部門深入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會議上講話強調,要進一步規範法官、檢察官與當事人、律師的接觸交往行為,斬斷產生不公正、不廉潔問題的紐帶。
  有人把當前的律師分為各種流派。其中有一派叫“勾兌派”,指的就是律師與法官不正當接觸,無底線勾兌的情況。個別法官在律師勾兌下,案件成為一場交易,法律的尊嚴不在,司法的公正無存。不可否認有少數法官就是倒在了“勾兌派”律師的腳下。
  律師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法治中國建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律師的有效參與。一支堅守法治信仰,恪守職業道德的律師隊伍是法治中國之福,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也是法治中國邁出的重要一步。
  (原標題:法治信仰是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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