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1月20日電(陳靜高遠)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創設30年之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日披露,1984年至2013年的30年間,上海共判處未成年罪犯33602人,2007年達到最高峰2682人,2013年這一數字降至1045人,未成年人犯罪已經得到有效控制。
  來自上海高院的調查顯示,2009年至2013年間的7260名未成年罪犯中,文化程度為初中及以下的未成年罪犯占89.98%。這表明,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較低,相當部分未完成義務教育,失學閑散情況突出。
  據悉,1984年10月,上海長寧法院創設了全中國第一個少年法庭。記者瞭解到,目前上海少年法庭工作的組織機構已經實現“1+2+7+10”的全覆蓋,即高院設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理未成年人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統籌三級法院少年法庭的調研、檢查、監督、指導和規範工作;兩家中院設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綜合審判工作;長寧等7家基層法院設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集中審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本區域民事、行政案件;其餘10家基層法院設立專項合議庭,受理本區域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
  上海高院副院長王秋良表示,“30年間,上海法院秉持‘兒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不斷探索創新,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上海特點的少年法庭之路。據悉,上海先後探索了社會調查、法庭教育、合適成年人、回訪幫教、心理干預等制度。
  據介紹,2010年,上海高院與上海市司法局聯手建立了6個市級“過渡性安置培訓基地”,主要為非滬籍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訓、技能學習、勞動以及住宿場所。2011年,上海高院又制定了《關於建立上海法院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網絡的實施意見》,並對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與未管所、社區矯正部門對接,並建立了三級法院共同參與的跟蹤回訪工作網絡。上海市高院透露,這些舉措使得上海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數從2010年的歷史最高值130人降到了2013年的43人。
  與此同時,上海法院2007年起全面試點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2007年至2013年,上海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2225件。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數量7年間增長了4.6倍,目前每年的數量已超過刑事案件。
  針對這一情況,上海又先後探索社會觀護、探望監督人、心理干預、困境兒童緊急救助等機制。2011年至2013年,社會觀護員參與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觀護工作達148人次,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啟動心理干預390餘人次。
  記者瞭解到,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吸收了上海少年司法中的社會調查、法庭教育、回訪幫教、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心理疏導等實踐經驗。
  當日,上海高院還首發《給青少年一個健康的心靈:法官、心理學家與父母的對話》《少年審判理念與方法》兩本書。據介紹,《給青少年一個健康的心靈:法官、心理學家與父母的對話》一書總結了少年審判與心理學相結合的成功經驗,在全中國尚屬首創。
  今天的發佈會上,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創設30年審判白皮書同期發佈。  (原標題:上海法院少年法庭30年判案3.3萬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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