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妻子偽造丈夫簽字將家裡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丈夫認為銀行侵犯自己權益,起訴要求確認抵押貸款合同無效。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丈夫勝訴。
  張先生訴稱,他和妻子王女士於1986年結婚,兩人在丰台區擁有一套住房。2013年,他發現房屋被妻子抵押給了銀行貸款209萬。張先生稱,他與王女士長期分居極少溝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王女士在外借高利貸,因無力償還所以向銀行借款,他對此並不知情。他認為,銀行幫助王女士偽造房屋抵押手續,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故起訴要求判令《房屋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無效。
  銀行辯稱,在《個人授信及擔保協議》《個人經營貸款申請表》《聲明書》《個人貸款借款借據》及《房屋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上均有王女士與張先生的簽名,銀行審查只能盡到錶面核實義務,沒有能力進行深層面審查。張先生沒有對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盡到看護義務,有一定責任。
  經張先生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上述文書中的“張先生”簽名進行筆跡鑒定,發現均不是張先生本人所簽。
  根據鑒定結論,法院一審判決《房屋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無效。銀行不服判決上訴。市二中院經審理駁回了銀行上訴。  (原標題:妻偽造夫簽名抵押房 丈夫告銀行終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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