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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2月21日消息(記者季蘇平)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最近兩天,一則新聞正在傳遞正能量:沈陽一位大爺在雪中被撞倒,卻對撞人者說,我有醫保,你上班去吧。然而今天,一位熱心聽眾卻打電話向中國之聲反映:曾經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可是到了醫院卻被告知,這種情況醫保不管。那麼,真實的情況究竟怎樣?中央台記者對此進行了求證。
  北京回龍觀醫院副院長王紹禮證實說:
  王紹禮:按照規定,有交通事故或者其它特殊情況的,首先走法律責任,然後走醫保。
  這樣的規定究竟是北京個別醫院的土政策還是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是當地的一家知名三級甲等醫院,醫保辦主任朱國琴天天和醫保打交道,她表示:
  朱國琴:自己摔倒的,社區或者公安交警要出個證明是自己摔倒的,醫保也報銷。被別人撞到的由肇事者承擔。被人撞了就自費,不進系統報銷了。全部資費,有規定的。這個醫保中心還要核查的。
  記者進一步求證勞動保障部門。山東淄博勞動和社會保障熱線服務人員拿出文件,交通事故醫保肯定不管。
  服務人員:這不可以的,根據規定,有10種情況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其中就包含因為交通肇事產生的醫療費用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因為像交通事故、還有故意傷害等都有責任人,應該是責任人承擔相關的義務。
  這樣的規定聽起來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在王紹禮看來,釐清責任也是對醫保負責任,醫保絕對不能大包大攬。
  王紹禮:發生有爭議的損傷以後,首先要明確責任。比如你說你骨折了,骨折被別人打的,那就要弄清楚到底責任在誰身上,醫院誰也不會輕易給你走醫保的,醫保應該不會理賠的。
  儘管醫院和醫保方面把道理說得頭頭是道,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人認同他們的觀點。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就是其中一位。他表示,雖然醫保不包括交通事故,但是像沈陽這位老大爺的情形根本就算不上交通事故,最多算民事糾紛。
  鄧利強:或者說在責任沒有分清楚之前,甚至連糾紛都算不上,從醫療保險中支付,是醫保的本意。首先醫院它沒有權利拒絕,如果真的拒絕患者可以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仍然拒絕支付,患者可以到法院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辯論雙方的觀點似乎都有道理,官方的規定也似乎是涇渭分明。但是在現實操作中,很多患者為了減少麻煩往往會採取其它變通的方法。
  王紹禮:就是你確診沒有什麼自己的損傷應該可以,但是前提是他上醫院去了以後,他不應該跟別人說我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了,如果你說你發生交通事故了人家當然不給理賠。  (原標題:沈陽大爺被撞放走騎車人 勞保部門:交通事故醫保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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